暴動案10人罪成今求情 法官指年輕亦可判監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5/23 14:18

最後更新: 2018/05/23 14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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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前年年年初一至年初二因熟食小販問題觸發旺角暴亂案多人被控,當中涉及10名男子於區域法院審理,當中9人早前遭裁定暴動及襲警等罪成,案中另一人則早前已認罪候判,案件押後今日判刑。首被告的律師代表求情指,首被告以往對警員有偏見,但現時已明白前線警員亦只是基層員工等,望可輕判。法官則指即使部分被告年輕,但如案件性質嚴重亦可判監。

另外,第三被告鍾志華的律師代表求情指,鍾的成長環境複雜,母親患精神病,兩名胞姊有輕度智障等,鍾雖然有案底,其實他只是「Nobody」,之前的案底亦與暴力無關,但法官則質疑指,「佢犯過咁多事,拎假馬來西亞護照扮馬來西亞人入境,收埋自己香港身分證,扮自己唔係香港人,咁都係Nobody?」

9名被告分別為莫嘉濤(17歲),被裁定2項暴動罪及1項刑事毀壞罪罪成;鍾志華(30歲)、何錦森(37歲)、霍廷昊(23歲)、陳和祥(70歲)、鄧敬宗(27歲)、李卓軒(19歲)、林永旺(21歲)及葉梓豐(17歲),各被裁定1項暴動罪罪成。莫嘉濤另被裁定1項暴動罪脫,以及陳和祥被裁定1項襲警罪脫。案件下午繼續。